時間:2020-05-06 來源:國能日新
在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則公告牽動著無數能源人的心聲。據了解,從1980國家提出制定“能源法”,到2006年成立了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啟動起草《能源法》工作,再到如今發布的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經歷了太多次更新、修訂與論證。針對最新版征求意見稿,大家應關注哪些法規、標準、要求?能源立法的執行價值在哪?能源發展將何去何從?筆者作為一名能源人,認真學習,聽取了很多專家、學者們對能源法的講解,現整理一份解讀筆記與大家共勉。
新《能源法》的前世今生
2006.01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并開始起草《能源法》
2007.12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第一次發布
2008.01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國際研討會在上海舉行
2008.12 《能源法》送審稿提交原國務院法制辦
2010.03 原國務院法制辦舉行專家論證會
2015 原國務院法制辦要求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對送審稿修改完善
2017.06 國家能源局形成《能源法(送審稿)》
2020.04 新發《能源法(征求意見稿)》
4.10版《能源法》關注要點
法內法外 “看能源發展”
2021年即將迎來十四五開年,能源作為國家支柱型產業,牽動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與變化,能源發展在整體國民經濟體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赌茉捶ā氛窃谶@一市場發展現狀下要樹立的法律,專家呼吁“能源產業要高質量發展”,要有法可依,發展要有效才行。因此,專家建議我們應關注幾個層面的發展問題,分別如下:
真知灼見 論調調
從以上新《能源法》的法律法規和專家學者們的建議、意見看,這則法律可帶領中國能源產業快速轉型,高效發展。雖然4.10版的《能源法》還在征求意見中,但是,對于我們能源人來說 ,這就是“寶典”。有了法律,有了依據,有了標準,有了要求,那么接下來就是落地實施。以能源上下游企業、能源消費者為主體,高質量發展能源產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相關工作。(供參考)
(一) 重點用能企業要做到節能守法。(依第59條)重點用能企業信息強制公開,依法公布重點用能企業名單,要求其報告用能情況并向社會公布能源利用效率和單位產品能耗等信息。
(二) 將消納可再生能源的責任落實到消費者,開創了可再生能源的需求空間。能源消費企業或個人在選擇完成可再生能源的配額時,可有多種方案,即購買綠證、去交易市場購買、自建電站等,完全開放的市場化機制,讓能源服務企業在競爭市場下合理發展,讓用戶來決策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額的策略。
(三) 通過持續的信息交互和市場交易,實現新能源市場、電力日前市場、綠色證書市場的動態市場均衡。
(四) 提倡在能源產業上下游制定完善合理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的參與手段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
(五) 科學輸送有效能源,合理利用特高壓通道,提高特高壓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和損耗成本。
(六) 合理規劃整體用能結構,綜合考量三北地區,中東南部地區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問題,加大儲能的開發與應用,可對儲能實施分類管理,鼓勵電網側儲能和投資性儲能并齊建設,電網側儲能可執行輸配電價制,投資性儲能執行市場價格制。
(七) 能源開發與利用可充分考慮代際公平可持續、能源資源狀況、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成本等因素,綜合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八) 堅決、努力完成全球《巴黎協議》中國目標,203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達20%,碳強度降低60%-65%。
注:以上專家解讀信息來源“能明白”會客廳欄目